风劲舵正行自远 酒泉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原标题:风劲舵正行自远——酒泉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酒泉日报记者 郭军 通讯员 刘建国
2016年,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推进“三转”进程,全力聚焦主责主业,以加强政治纪律为核心严明党的纪律,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狠抓作风建设,以严厉惩治腐败为利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纵深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落下去,担子扛起来,管党治党才能严起来,“四风”和腐败问题才能得到有效遏制。酒泉市委着眼于落实“两个责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加压。
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酒泉市委牵头抓总落实主体责任不缺位推责,市纪委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不越位失责,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的新精神、新思路、新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全面落实。
为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酒泉市纪委及时向市委汇报中纪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掌握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紧盯“387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标尺,从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考核评价、问责追责等,逐级列出责任清单和落实主体,形成了从市委书记到村党支部书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完整责任体系。
酒泉市严格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力推进落实市委主体责任的领导体制。严格落实“三述”制度,不断延伸和释放“三述”的功能和作用。市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制定《约谈领导干部办法》,及时协助市委主要领导开展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290余人次。
酒泉市抓住重点岗位和重要部门以及重要事项,抓问题关键点、矛盾聚焦点和风险防控点,及时采取重点清查、随机抽查和信访核查的办法,找准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制度空转、权力真空。按照《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对《办法》规定的11种情形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有14名党政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4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力度。2016年前11个月,全市共对8个部门4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其中党内问责24人,行政问责2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9人,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6人,作出书面检查10人。
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决心不变、目标不变,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步履铿锵。
酒泉市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探索完善线索收集机制,着力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评估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审,做到问题线索梳理全面及时、线索排查科学准确、案件查办快速有效。
酒泉市健全完善“六位一体”廉政教育培训机制,集中对全市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全覆盖专题培训,对干部家属、秘书、司机和会计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6年以来,组织149名新任职干部参加任前廉政测试,304名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完成27批次525名干部评先树优、提拔任职和换届考察等方面的廉政审查。
为规范线索处置,酒泉市研究制定《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从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巡视巡察移交、明察暗访等9个方面反映的干部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2016年以来,市级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13件、224次,做到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搁置任何线索、不留有任何盲区,确保件件有分析评估、事事有处置意见。
酒泉市创新工作方法,研究制定《酒泉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异地交叉办理暂行办法》,有效提高了查办复杂案件的能力,2016年3月交办的5件典型问题线索全部立案。同时,探索建立集统计查询、动态监管、跟踪落实、追效问责、预警纠错、案例分析等六大平台为一体的全市受处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受处分人员信息“纸介质存储管理”向“信息化公开管理”的转变,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处分执行率和案件震慑力。
为严格纪律审查,酒泉市对重大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2016年以来,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呈现“两降一平两升”态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07件,同比下降21%;上级转办645件,同比下降27.2%;处置问题线索488件,同比持平;立案253件,同比增加70.9%;给予党政纪处分279人,同比增加26.2%。处分人员中,受党纪处分264人,政纪处分5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3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8人,一般干部13人,其他人员170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执纪审查职责定位出发,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2016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38件次,予以澄清了结89件次。
驰而不息纠“四风”
酒泉市认真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要求,扎实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实现了正风肃纪无盲区、全覆盖。
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节点,提前下发文件通知、廉政短信,重申过节纪律,唤醒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为清廉过节筑牢思想防线。节日期间,抽调30余名干部,开展2次明察暗访,对市级和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的4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对28家宾馆、购物中心、超市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在抓住关键环节上,酒泉市以党政机关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集中整治超标准公务接待、超范围公务消费、乱发津贴补贴等“四风”问题。从国税和地税后台系统调取发票信息15万张,梳理核实出重点问题线索200余条,向县(市、区)41个单位交办问题线索108条,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省纪委督办转办56件,已办结上报53件,正在办理3件。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处理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并分4次对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在重点领域,酒泉市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聚焦民生资金使用、“三资”费用管理、土地征收等突出问题开展巡察,及时处置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信访举报案件;严厉查处套取国债资金、违规办理低保、虚报冒领涉农补助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持续发力、一查到底。2016年以来,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通报曝光4期、21个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酒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