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广街区制,莫忘以人为本
原标题:推广街区制,莫忘以人为本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详见1月5日《兰州日报》1版)
随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私家车越来越多,其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城市道路拥堵的情况下,封闭式小区的大量存在,成为区域连接道路过少的直接原因。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的话说,“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小的独立王国,彼此不共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在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推广“街区制”,既是权衡封闭式小区利弊考量之后的选择,也是城市规划理念转变的结果。
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上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增加公共道路和路网密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助于社区商业和文化设施合理布局,促进社区正常和谐的人际交流,从城市建设理念来说,不设小区或大院,实行街区制,是国际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共识。当然,街区制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居住区的噪音干扰将增加、安全有隐患、居住舒适度被降低等。因此,顺利推广街区制,首先要有法律法规做支撑。《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需要在法律上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其次,要解决好停车、物业管理、环境、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目前封闭式小区内治安管理、环卫和路面养护都是物业承担的,随着街区制的推广,公共管理这部分就要将这一块承担过来,并且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这也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重要前提,街区制的真正落实,还要依赖于后续的各种公共管理措施的跟进。此外,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机关单位做出表率和引领,加快放开的步伐。这一点,此次的《意见》已经明确,“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开放封闭小区从机关单位开始,将更有利于我省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从封闭式小区到开放式街区需要循序渐进,具体执行更需要结合实际政策。但无论何时,只要有以人为本这个意识前提,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府的扎实工作,公众的疑虑就会逐渐消散。也只有以人为本串起城市管理的“创新”、“精细化”、“共建共享”等关键词,才能将城市管理真正服务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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