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办法》细化“门前三包”内容拒签“责任书”,重罚!
原标题:我市出台《办法》细化“门前三包”内容拒签“责任书”,重罚!
中国甘肃网1月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杜志超)1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的同时对“门前三包”的内容也进行了细化。
“门前三包”都包啥
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扫、保持地面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容器密闭化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定期清洗、粉刷、维护建(构)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护。保持绿地、树穴干净整洁和花草树木生长良好;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和在树干上刻字、拉绳、挂物;禁止破坏绿化设施和违章占用绿地。
包容貌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市容市貌。建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放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禁止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禁止擅自设置户外设施,禁止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统一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
《办法》中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后,须在其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范围及责任内容,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所在地的管理单位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和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拒签“门前三包”责任书重罚
《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单位年度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并可以挂牌警示,同时在主要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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