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公布 拒不执行单位最高可处罚1000元
原标题:拒不执行“门前三包”对责任单位最高可处罚1000元
中国甘肃网1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王钊 刘琼) 1月6日,兰州市对外公布了《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兰州市范围内各单位应当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办法》规定,“门前三包”分别指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容貌秩序。凡在兰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与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后,须在其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范围及责任内容。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兰州市环卫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环卫部门对责任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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