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后骑电动自行车 没牌没证不准上路
原标题:以后骑电动自行车没牌没证不准上路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1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办法》明确提出,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3.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4.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5.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停车让行;
6.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7.转弯前应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伸手示意;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8.不得醉酒后驾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0.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13.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14.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5.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违反《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2.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50元;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0元;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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