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二十四批问题办结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问题办结
中国甘肃网1月3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记者 袁媛远) 日前,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两个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投诉的转办问题后,市委、市政府当日批转武都区、徽县。相关县区政府迅速安排部署,组成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立刻办理交办的问题,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受理编号1363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武都区隍庙街炎黄牛肉面店每天8点至20点、袁记肉夹馍店全天24小时,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造成油烟污染的原因是,炎黄牛肉面店后厨通风窗未封闭、废弃烟道未及时拆除,店内烟气通过后厨通风窗向外扩散。袁记肉夹馍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设置专门的油烟排放烟道。
武都区环保局、食药局、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两店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炎黄牛肉面店店主两日内拆除原有废弃烟道,封闭后厨通风窗,严格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专用通道排放油烟,避免再次出现烟气扰民问题;要求袁记肉夹馍店七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设置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2.选矿厂污染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1343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一是徽县高桥镇黑松村焦园子沟里的选矿厂污染严重,将有毒废水排入河里造成水体污染。二是高桥镇王湾村牛娃沟矿山自2012年以来对山体破坏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当地村民家畜有死亡情况,该状况持续3年后停工。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排除污染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经核查,举报“徽县高桥镇黑松村焦园子沟里的选矿厂污染严重,将有毒废水倒入河里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情况失实。接到信访转办通知后,徽县环保局监测站、监察大队和高桥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6年12月25日赴现场对徽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当时该公司未生产。徽县环境监测站对信访中反映的高桥镇黑松村焦园子沟布设2个采样点,在对厂区上游100米设置对照断面1个,选厂下游500米处设置控制断面1个,采地表水各1份,2016年12月26日送市环境监测站对20项指标就行了监测化验。监测结果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2个断面水20项监测结果均达标。2016年度该公司全年累计生产70天,汛期及下半年基本没有生产。该公司选厂采用干排工艺,停产后再不产生新的废水,原沉淀池废水全部在沉淀池贮存。该公司正常生产产生的废水能够全部循环利用,不存在信访反映的“将有毒废水倒入河里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徽县环保局、高桥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经核查,举报“高桥镇王湾村牛娃沟矿山自2012年以来山体破坏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当地村民家畜有死亡情况,该状况持续3年后停工。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排除污染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2013年探矿权人在高桥镇王湾村牛娃沟实施的探矿工程,符合《勘查实施方案》。因探矿坑道位于地质破碎带上,剥离山石,高约30米,宽约40米,坡度70度,占林地约200平方米。经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到2013年之后在该区域至今没有实施过探矿工程。因此“自2012年以来,山体破坏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状况持续3年后停工”的举报部分属实。2015年,在解决探矿权人与当地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经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地质实验中心对提交的水体、土壤样本化验,指标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污染周边环境”的举报不属实。经工作组2016年12月25日入户调查,2016年以来,该村没有发生家畜非正常死亡情况。据该村养殖户白军强称,2016年没有发生非正常羊只死亡现象。因此“2016年,当地村民有家畜死亡情况。”的举报不属实。
根据核查情况,启动了问责程序。徽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闫某、杨某二人巡查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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