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首批问题办结
原标题: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的首批问题办结
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转交相关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及时跟进协查、督查,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办结、群众满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督察组。截至12月7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一批1个方面的问题已办结完毕。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采取了责令停产、依法追责、编制环境治理方案、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等。
据群众反映,宕昌县兴化乡崴子坝村内有一金矿,自2015年4月开始在该村山顶取矿,产生大量固废,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该矿系甘肃省宕昌县兴化金矿普查,探矿权人是宕昌县兴化合为矿业有限公司,由于该企业在探矿过程中未按照勘查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槽探方式进行探矿,探矿行为不规范,但没有实施采矿行为。在探矿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固废物(土石方堆积物约1万立方),经现场查看,对环境没有造成污染。虽然该堆积物远离村庄和水源,目前对村民正常生活未造成影响,但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破坏了耕地和植被。
问责情况:对县国土局、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县环保局、县水保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县国土局南阳国土所、乡党委政府、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县水保局、县水保局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畜牧草原监理站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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