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我市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宕昌县兴化乡尚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尚佐清、朱换苍、原文书尚永学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尚佐清、朱换苍、尚永学三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50973.6元。其中,尚佐清累计冒领25307.4元、朱换苍累计冒领17110.8元、尚永学累计冒领8555.4元。2016年8月,宕昌县纪委给予朱换苍、尚永学、尚佐清三人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文县桥头镇新寺村村委会主任侯永山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及虚报冒领灾后重建款问题。2015年11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0000元。2008年12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虚报灾后重建指标一户,并领取灾后重建款20000元。2016年10月,文县纪委给予侯永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所贷资金全部退还。
3.西和县西高山乡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同学、村委会原主任李自勇、原村文书李自金违规乱收费问题。2006年至2012年,张同学分别利用建设农村“一池三改”、灾后重建、“村村通”工程项目之机,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6400元;2008年灾后重建中,李自勇违规向灾后重建户收取费用600元;2006年,李自金借建设“一池三改”之机,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1950元。2016年6月,西和县纪委给予张同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自勇、李自金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礼县罗坝镇双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强玉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强玉峰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688元。2008年,双渠村截留“三无”资金2423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8月,礼县纪委给予强玉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康县寺台乡马连村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康、村文书李红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广勤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李俊康、李红岗、李广勤三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2182.5元。
其中,李俊康累计套取4651.5元、李红岗累计套取4873元、李广勤累计套取2658元。2016年8月,康县纪委给予李俊康、李红岗、李广勤三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成县索池镇王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红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3年,王永红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形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7733元。2016年8月,成县纪委给予王永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徽县城关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资金问题。2009年6月至9月,孙建华在国道316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征迁占地摸底核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30460元,其中,23536元据为己有。2016年8月,徽县纪委给予孙建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徽县嘉陵镇上滩村党支部原委员、文书任茂平违规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任茂平在负责实施上滩村村内防洪水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中,挪用项目资金9314元用于偿还本人欠款及其妻子贷款本息。2016年7月,徽县纪委给予任茂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两当县左家乡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彦峰、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周建明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1年至2014年,李彦峰在担任大庄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先后将172亩休耕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土地,累计套取补助款372064.65元。2002年,周建明在担任原徐阳河村(该村已与大庄村合并)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02.7亩休耕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土地,至2016年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79669元。2016年8月,两当县纪委给予李彦峰、周建明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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