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12月7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7日,陇南市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宕昌县兴化乡尚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尚佐清、朱换苍、原文书尚永学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尚佐清、朱换苍、尚永学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累计套取补助款50973.6元。其中,尚佐清冒领25307.4元,朱换苍冒领17110.8元,尚永学冒领8555.4元。2016年8月,宕昌县纪委分别给予尚佐清、朱换苍、尚永学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文县桥头镇新寺村村委会主任侯永山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及虚报冒领灾后重建款问题。2015年11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2001年8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虚报灾后重建指标1户,领取重建款2万元。2016年10月,文县纪委给予侯永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所贷资金全部退还。
3.礼县罗坝镇双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强玉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强玉峰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累计套取补助资金6688元。2008年,双渠村截留资金2423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8月,礼县纪委给予强玉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康县寺台乡马连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康、村文书李红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广勤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李俊康、李红岗、李广勤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累计套取补助资金12182.5元。其中,李俊康套取4651.5元,李红岗套取4873元,李广勤套取2658元。2016年8月,康县纪委分别给予李俊康、李红岗、李广勤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成县索池镇王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红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3年,王永红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累计套取补助资金7733元。2016年8月,成县纪委给予王永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徽县城关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资金问题。2009年6月至9月,孙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国道316线灾后恢复重建占地征迁中,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30460元,其中,23536元据为己有。2016年8月,徽县纪委给予孙建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徽县嘉陵镇上滩村党支部原委员、文书任茂平违规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任茂平在负责实施上滩村村内防洪水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中,挪用项目资金9314元用于偿还本人欠款及其妻子贷款本息。2016年7月,徽县纪委给予任茂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两当县左家乡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彦峰、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周建明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1年至2014年,李彦峰在担任大庄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先后将172亩休耕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土地,累计套取补助资金372064.65元。2002年,周建明在担任原徐阳河村(该村现已与大庄村合并)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02.7亩休耕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土地,至2016年累计套取补助资金379669元。2016年8月,两当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彦峰、周建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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