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我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12月6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肃州区银达镇明沙窝村委会主任王世仁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问题。2015年3月,王世仁在村民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王某所种450亩苜蓿以自己的名义申报了牧草良种补助,虚报冒领补贴资金225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4月,银达镇党委给予王世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财政。
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杨维国、金塔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焦英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杨维国在先后担任金塔镇上杰村副书记、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面积等方式,以上杰村8户农户的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288598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伙同焦英采取虚列、虚增面积方式,以上杰村4户农户的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255310元并私分。2016年8月,金塔县纪委给予杨维国、焦英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
玉门市黄闸湾镇黄闸湾村党支部书记徐学武公款私存问题。2008年至2015年,徐学武先后将收取的61741.91元集体资金,未上缴村集体账户,用于支付黄闸湾村油路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村委会零星费用43129元。2016年10月,黄闸湾镇党委给予徐学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剩余18612.91元资金已上缴村集体账户。
玉门市赤金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永军套取小麦高产项目补助经费问题。2015年12月,邱永军安排村报账员虚列小麦高产创建项目统防统治雇用人工补助清单,套取项目补助资金20249.47元,用于支付修路占用耕地补偿费用。2016年10月,玉门市纪委给予邱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瓜州县农牧局干部王林华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王林华在担任县农牧局园艺场党支部书记,负责园艺场工作时,滥用职权,违规与任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园艺场部分林带林木转租,给园艺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王林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瓜州县纪委给予王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敦煌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党群、原副局长何建军套取挪用养殖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党群和何建军商议,挪用养殖户肉羊补助项目资金110万元,安排会计路亮虚列5户养殖户补助花名册,虚报套取青贮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6万元,共计136万元,用于支付办公室装修、办公家具购置及库房车棚等工程款。2016年10月,敦煌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党群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何建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敦煌市农牧局给予路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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