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原标题:《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中国甘肃网12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曹立鹏) 从即日起,《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市民可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条例(送审稿)》提出,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0%的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民族乡。撤销或合并民族乡的,民政、民族事务部门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听取民族乡群众的意见,并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条例(送审稿)》提出,省属高等学校应当划定比例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农牧村生源。每年招收一批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作为乡村全科医生、教师、司法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定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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