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投稿

非法加工销售甲醇燃料 兰州永登县俩“黑”老板获刑

2016/11/1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非法加工销售甲醇燃料永登俩“黑”老板获刑

  中国甘肃网11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非法加工甲醇燃料出售给周边餐饮场所,永登两个黑作坊被查。11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对涉案的包某某、韩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永登县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韩某某在未办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危险化学品甲醇燃料,并将加工的甲醇燃料销售给永登县城及周边各餐饮场所。经核算,韩某某非法出售的甲醇燃料约63420公斤,非法经营额达187559元。当年8月,包某某在自家院内非法加工、买卖甲醇燃料,被永登县公安局、安监局安全检查中发现,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后于2015年9月7日,永登县公安局调查中发现,包某某自责令停止经营后,仍继续非法经营甲醇销售,非法经营额总计521260元。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某、韩某某二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姗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