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公开太简单律师状告县规划局获胜
中国甘肃网11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彭爱铭)因白某质疑县规划局公开信息得到的答复内容不全面,没有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职责,遂将县土地规划局告上法庭。11月10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白某胜诉,县规划局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
事情是这样的,天水市一县级楼盘1号楼、2号楼的建设项目于2008年开始启动,2010年先建成了2号住宅楼并出售给住户入住。2014年承建1、2号楼的鸿业公司向县规划局申请办理了1号楼建设规划手续,2号楼的部分住户认为开始建设的1号楼与已经居住的2号楼的间距太近,影响了其采光、通风、消防、隐私等权利,于是,大家聘请了律师白某维权。2016年3月11日,白某向县规划局邮寄了申请,要求公开1、2号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申报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及法律依据。该县规划部门次日收到白某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了《关于对白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答复》,3月29日进行邮寄,3月30日白某收到县规划局邮寄的该答复。但白某认为答复太简单,没有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遂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县规划局仅以书面方式答复白某让其查看规划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网络红页信息,该网页仅显示了1号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证号、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未对白某要求公开的其余信息作出答复,没有全面、完整地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期限等程序履行,作出的答复内容太简单。鉴于此,县规划局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遂判决其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按照白某2016年3月11日邮寄申请提出的公开规划信息要求的内容答复,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信息。该案一审宣判后,白某和县规划局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