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面对校园欺凌要用规则说“不”日前,首次由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引发广泛关注。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看到这则新闻,小马飞刀首先想起的是去年春末夏初,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加州欺凌同胞而受到审判的那起案子。涉案的这些女孩,对她们的同胞使用了诸如“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吞咽沙子以及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极端行为。这起案子当时之所以受到国人关注,一个是其中一名被告的家长被指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还有一个是律师表示,这几名女孩不仅要缴纳天文数字的保释金,还面临6项重罪起诉,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今年2月,判决结果出来了:三名主要涉案高中生以绑架、殴打罪名分别获刑6年、10年以及13年,三人刑期结束后将被驱逐出美国。
如果事情发生在中国,会是什么结果?事实告诉我们,校园欺凌往往会被学校视为“家丑”,生怕张扬出去“有损颜面”,因此极力淡化。学校采取的处理方式也很传统,以批评、处分欺凌者为主,没有试图去系统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以及欺凌行为背后的故事,甚至在某些学校,老师也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学生。不客气地说,所谓的“破窗效应”,在校园欺凌中尤为明显。因此,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并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其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
严格意义上讲,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也不是法律上的罪名。但是,校园欺凌,不是我们简单意义上的“熊孩子打架”,其实质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在孩子身上的折射与缩影。它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对受欺负孩子的肢体与健康的损伤,更在于伤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灵摧残,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辈子都难以走出的人生阴影。对此,一定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要知道,预防和预警,远比事后的从严惩处和心理调适更为重要。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