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改革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孙海峰) 为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矿业权转让流程,提高矿业权转让审核审批效率,放宽矿业权交易市场准入条件,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业权转让管理新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对《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全面修订。目前,《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严格限定了矿业权转让审批的范围,取消了我省制定的企业内部控股股权转让有关条款。修订后的《办法》还细化了矿业权人独立法人资格有关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我省仍有部分采矿权人属国有地勘单位事业法人的实际情况,规定省级审批发证矿业权的转让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本次修订放宽了矿业权申请人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取消了采矿权人的注册资本准入条件,对于我省已设置的探矿权人注册资本、勘查单位资质、采矿权人技术人员等准入条件限制,一并予以取消;简化了矿业权转让审批流程和报件资料,取消了矿业权转让必须委托交易机构鉴证的程序,将原来的申请人向县、市逐级提出申请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且转让、变更必须前后两次报件的程序,精简合并为直接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并经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一并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