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双十一”
本报三种方式帮你维权
中国甘肃网11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张云)双十一来临,如果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过程中遭遇消费欺诈、质量问题,或者落入消费陷阱,都可以通过本报开通的三种维权方式来向西部商报反映,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为消费者维权。
三种方式接受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投诉
1拨打西部商报新闻热线81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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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让电商平台远离“店大欺客”
“双十一”再次袭来,优惠和让利的旗号再度成为各大电商吸引消费者的不二法宝。然而,新华社记者经过调研发现,在如火如荼的平台大战中,不少卖家已经对高昂的折扣深感不堪重负,一些商家选择“赔本赚吆喝”,甚至出现一些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现象,这需要引起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各方高度重视。
电商平台和品牌企业本来是平等合作关系,然而现实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的规模持续壮大、话语权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客观现实。在消费者、品牌企业和电商平台构成的利益关系中,有的电商平台占据垄断地位,事实上成为了规则制定者和主要监管者。看脸色行事、敢怒不敢言成为不少中小商家的心态。
也正是因为这一态势,为了备战“双十一”,诸多商家不得不遵循电商平台要求参加各种优惠活动,深陷低价促销战,加剧行业恶性竞争。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是颠扑不破的市场准则。在一味追求低价的背后,必然会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拖累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此外,还出现了价格欺诈现象,不少商品先涨后降,制造折扣假象,触及法律底线,背离诚信商业原则。
避免店大欺客,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制度是市场运行的底线与准绳,面对持续发展的电商业态,依法依规监管是平衡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基石;避免店大欺客,需要相关电商平台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高企业诚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平台企业只有坚持打造创新和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不断为消费者和制造商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华社)
“双十一”
是假打折还是真涨价?
西部商报讯(记者欧阳海杰尚也)先提价再打折、“原价”虚高,“限时打折”,以假乱真等现象在网购如火如荼的今天屡见不鲜。昨日,记者采访了10位网购人,他们用经历告诉我们,购物莫冲动,下单需谨慎。
每年双十一期间,邢芳都会早早的备货,购物车内满满当当的,日用品、服饰、化妆品、家具一应俱全。“购物几年,学费交了不少,也有经验了。这次我留心比价,发现有些商家还真是坑人,来个先降后涨,貌似打折,其实折扣下来比以前的价格还要高。”邢芳一再告诉记者,这个要写进稿子里,让多数人看看,一定要与之前的价格比比再下单,不能冲动。邢芳说她上个月在天猫上刚买了套床上用品4件套198元,天猫原价貌似698元。而双十一期间该店铺打出的价格是258元,意思是“折上折”。“这不明显坑人吗?”邢芳说她毫不留情地写了评论:大骗子!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家的招数也接连不断,“限时打折”就是其中的一种噱头。“网上的限时折扣就如实体店打出的最后三天一样,没有期限。”岳敏敏11月1日在网上看了一件羽绒服,限时三天,一年仅此一次,每件208元,他立即下单。“结果到11月10日,再次浏览此网店,价格还是一样的,限时依然是三天。”岳敏敏说,当时就觉得商家不厚道,问客服,回答是促销继续,她只能无语。记者登录淘宝后,发现好多店铺已经在显著位置打出了“限时抢购”和“限时折扣”的字样,但具体活动时间模糊。
警惕四类
网购消费陷阱
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 “双十一”又至,电商纷纷展开促销。为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时,需特别警惕四类消费陷阱。
●质量陷阱。网络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虚假宣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价格欺诈。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由头、虚假优惠折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
●格式条款。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