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出击治“老赖” ——金川区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0月9日起,金川区建立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开展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加大对拒执罪的惩戒力度,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迫使失信人履行法定义务。
欠债不还再也不能逍遥法外了
金川区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结合全国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区委牵头、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破解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川区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组建执行突击队,形成了执行合力。
此项行动时间紧、任务艰巨。金川区将本次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要对该项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通报。
作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法院的金川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吃透中央和省上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分阶段逐步推进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工作方案既定的总体目标。
多部门协作打好执行“组合拳”
为保证行动目标如期达成,金川区积极探索执行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方式改革,针对实际情况,打出了三套“组合拳”:
组合拳之一——多部门协同作战,实现联动执行:强化“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建立与金融机构和车管、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拒执罪的惩戒力度,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
组合拳之二——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
组合拳之三——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充分运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细化执行案款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啃下“硬骨头”让老赖履行法定义务
“喂,您好!请问是肖法官吗?我发现刘某好像回家了。”10月10日11时,申请执行人王某给办案法官打来了电话。10分钟后,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到了执行现场,找到了被执行人。
去年9月,王某在金昌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车预付款15万元。而今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责人已外出躲避债务。随后,王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汽车销售公司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之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我一分钱都没有,你们把我抓起来也没用。”当执行法官将公司负责人刘某带到法院时,刘某这样说。随后法官向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些给付执行款的建议,但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无奈之下,法院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去拘留所做刘某的思想工作,鼓励其面对企业经营不善,积极应对解决困难。最终,刘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向买主返还购车款。王某也于10月27日拿到了自己的购车款。
在金川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像王某一样维护了自身正当权益的人还有很多。截至11月2日,区法院已结案件77件,涉案金额795万余元。
自2016年10月9日起,金川区人民法院陆续通过金昌日报、金昌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涉案250起。360名个人、15家企业榜上有名。由于有法院失信记录,这些人不能坐飞机、乘高铁、购买卧铺票,更不能进行银行贷款、投标招标活动,并被全面限制高消费。不少“榜上有名”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黑名单”。另外,还有8名被执行人因抗拒执行被依法拘留。
在金川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有执行能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使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提升,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张永卓 王轩尧 王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