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出击治“老赖”——金川区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欠债不还
再也不能逍遥法外了
此次行动的目标很明确,即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金川区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结合全国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已经成立了由区委牵头、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破解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川区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组建执行突击队,形成了上下同心执行合力,负责重大案件,老案、难案的攻坚任务。
此项行动时间紧、任务艰巨,金川区已将本次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要对该项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通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作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法院的金川区法院,已召开数次专题学习会议,吃透中央和省上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分阶段逐步推进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工作方案既定的总体目标。
多部门协作
打好执行“组合拳”
为保证行动目标如期达成,金川区积极探索执行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方式改革,针对金川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打出了三套“组合拳”:
组合拳之一——多部门协同作战,实现联动执行:强化“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建立与金融机构和车管、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形成信息化共享,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拒执罪的惩戒力度,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建立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拒执罪的惩戒力度,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制裁。
组合拳之二——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设立执行裁判组,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支持、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组合拳之三——强化执行工作管理:
充分运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建立完善制度,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细化执行案款管理制度。根据集中清理执行案款专项活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新制定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啃下“硬骨头”
让老赖履行法定义务
“喂,您好!请问是金川区法院吗?我发现刘某好像回家了,现在怎么办?”10月10日11时,申请执行人王某给办案法官打来了电话。
“你继续盯着,我们马上过来。”办案法官答复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10分钟后金川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执行现场,找到了被执行人。
去年9月,王某在金昌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先后共三次向其支付购车预付款15万元。今年4月,他再次来到汽车销售公司,却发现该公司已经是大门紧闭,还有很多和他一样经历的买主,苦苦守在公司门口,后来才打听到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负责人已外出躲避债务。随后,王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汽车销售公司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之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我就是不还,因为一分钱都没有,你们把我抓起来也没用”当执行法官将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带到法院劝说时,刘某傲慢地说道。随后法官向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帮助其提出一些给付执行款的方案,但都被其以各种困难等理由拒绝执行。无奈之下法院作出对其一份拘留15日的决定。之后的几天里,执行法官多次去拘留所做刘某的思想工作,鼓励其面对企业经营不善积极应对解决困难,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说服教育下,刘某写下了具结悔过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想办法向买主返还购车款。最终王某于10月27日如愿以偿拿到了自己的购车款。
在区法院的帮助下,像王某一样维护了自身正当权益的人,还有很多。截至11月2日,已结案件77件,涉案金额795万余元。其中:全部履行执结案件37案,涉及个人45人、单位8家,执结标的222万余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8案,涉及个人9人,涉案标的62万余元;执行完毕(和解方式)执结13案,涉及个人20人,执结标的318万余元;终结方式执结13案,涉及个人15人、单位2家,执结标的193万余元。
自2016年10月9日起,金川区法院陆续通过《金昌日报》、金昌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连续五期向社会公布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涉案250案,其中360名个人、15家企业榜上有名,打响了向执行难宣战的攻坚战。由于有法院失信记录,这些人不能坐飞机、乘高铁、购买卧铺票,更不能进行银行贷款、投标招标活动,并被全面限制高消费。许多“榜上有名”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黑名单”。8名被执行人因抗拒执行被依法拘留。
在区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有执行能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提升,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 记者 闫庆玲 通讯员 张永卓 王轩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