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欠薪,政府监管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作者:沈峰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兰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兰州市将于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一卡通”代发工资全覆盖。
(据11月7日《兰州晨报》)
兰州市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对维护农民工权益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让我们看到公权对劳动者提供的权利救济。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在我们的相关法律相对完善的环境下,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严重呢?
分析既往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一是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执法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二是农民工缺少一个“强势维权后盾”。农民工讨薪多是采取上门讨要方式,但一些欠薪企业根本没有将他们的利益放在眼中,导致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兰州,农民工爬上铁桥维权的新闻时有发生。作为基本回报的工资都被拖欠,无疑是对社会文明的讽刺和对法律法规的藐视。
毋庸置疑,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检验着社会公平。就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言,在目前的境况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做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
一方面,治理欠薪过程中要盯住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
从这一点来看,兰州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要求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以“一卡通”的方式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是切中肯綮的。
另一方面看,防范欠薪更需要把治理欠薪的关口前移,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而不能停留于年终集中算总账。政府部门要日常化地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比如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劳动者权利在平时就能得到落实,工资真正实现按月发放,年末岁尾各种讨薪行为才可能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总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来说,政府部门的监管要主动出击,该出手时就出手,让法律实实在在得到落实,劳动者权益时时得到保障,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