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惕企业以“为你好”之名侵犯员工权利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喜欢网络购物的人们早已蓄势待发,将自己的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就等着11月11日那一天的到来。不过,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渝铁西苑写字楼的一家餐饮公司的员工们,这个双十一或许可以“保住”双手了。3日,公司贴出一纸告示——为防员工双十一“剁手”,推迟1个月发工资。(据11月6日《重庆晨报》)
据这家公司总经理说,去年双十一期间,自己一时冲动花了不少冤枉钱,因此,为了避免员工重蹈自己的覆辙,干脆宣布本月工资推迟发放。如此现身说法、苦口婆心,其实就是想告诉员工:“我都是为了你们好啊。”“为你好”这句话,我们每个人都很熟悉,当一个人摆出“为你好”的姿态时,往往意味着其要理直气壮地干预你的生活,而且你不能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否则,就是“把好心当了驴肝肺”。
在我们的文化里,向来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在一些时候,也要知晓“己所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就算你觉得这件事再正确,也不能强加于人,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横加干涉。就拿这位公司总经理来说,真以为迟发工资就能防止网购吗?别说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一些主流电商也推出了“打白条”、“分期付款”等多种支付模式,就算一分钱没有,照样能提前消费。再说,你又怎么知道员工一定会乱花钱,而不是花小钱办大事呢?
因此,也不排除这位总经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缓解资金周转困难,或想自我炒作,才借“为你好”之名拖欠员工薪水。当然,无论这位经理是不是真的“为员工好”,可以肯定的是,他这份“好意”一定会落空——那些想网购的照样会去“剁手”。反而是一些日常家庭开销,如房租、水电、伙食、通讯、交通等费用,很难刷卡或分期支付,因此,迟发一个月工资,很可能会影响部分员工的生活。
以奇葩理由迟发工资,显然也涉嫌违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这家企业推迟发放工资的原因并不是生产经营困难,也没有征得工会同意,是赤裸裸地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纠正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也要警惕某些企业以“为你好”之名侵犯员工权利、践踏法律规定。(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