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己砸碎车窗跳车受伤 乘客状告铁路局一审败诉
中国甘肃网10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列车在行进途中,乘客张某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砸碎车窗,纵身跃出窗外,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张某以兰州铁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
经查,2015年8月4日,陕西籍男子张某乘兰州铁路局所辖K592次旅客列车从兰州前往蔡家坡。当日7时左右,当列车途经颜家河车站管辖区域时,张某在打电话过程中,走到12号车厢,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仅用2秒钟就砸碎了列车车窗,跳上茶几,纵身从列车上跃下。当天下午,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2381.91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乘坐列车时,在列车行进途中突然砸碎车窗并跳下列车致自身受伤,是自身故意造成的。有证据证明,兰州铁路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列车运行平稳,尽到了安全运输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