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市州播报 > 兰州 正文
投稿

兰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经适房

2016-10-17 08:26:2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经适房

  中国甘肃网10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杜志超)10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规范销售程序,杜绝违规行为,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经适房、经适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等。

  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供应。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开配售范围,统一政策,公开房源,统一组织向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的家庭配售,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辖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公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不能向擅自向未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家庭销售经济适用房。同时,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销(预)售许可手续前提下,不得擅自进行销售,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售房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