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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创新大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组图)

2016-10-10 19:22:35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新闻发布会10日下午在兰召开

  中国甘肃网10月10日讯 (本网记者 仁青东智 张玉芳 文/图) 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甘肃省科技创新大会情况,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新闻发布会10日下午在兰召开,省科技厅厅长、省创新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卿先生向大家介绍大会情况同时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并与省科技厅副厅长、省创新办副主任巨有谦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印发了《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支持并推动甘肃省科技创新取得更大成效。

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措施》中的容错机制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有何意义?

省科技厅厅长、省创新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卿答记者问

  李文卿创新是一种探索性的实践,意味着从无到有、开风气之先,意味着风险和挑战,有风险就可能有失败。如何激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现阶段不仅仅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变革,破除阻力,激发潜力,增强动力,同时还要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生态。为科技创新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容错”机制。容错机制严格意义上讲不算一条政策,考虑到目前我省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没有任何依据可循,着眼于消除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后顾之忧,使相关管理单位落实工作有据可依,特别将建立容错机制纳入到《措施》中来,促进营造我省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记者提问

  记者:甘肃省日前已经出台了《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李厅长可否介绍一下《措施》中关于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与《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相比,有哪些亮点?

  李文卿《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是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公布实施后,全国第一部修订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有了,怎么去推动工作的开展,从全省到市、区县层面,从各个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各方面,如何把这样一些法律层面、规定层面的东西,通过我们创新创业和成果的转化,使它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推动科技人员为转方式、调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贡献是我们具体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目前看还需要加大落实力度。《措施》制定了关于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完善了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推动了《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落实与完善。《措施》提出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对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根据不同的激励方式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例如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或转化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为本企业股权,折股总额最高可达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采取股票(份)期权方式的,可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实施分档股权激励。所以通过《措施》的制定,完善了成果转化激励的具体操作办法,督促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提问

  记者:《措施》制定了促进科技创新措施30条,请问李厅长,这些措施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省科技厅副厅长、省创新办副主任巨有谦答记者问

  巨有谦:《措施》中的具体措施主要可以概括为激励、放开、合作三部分。激励主要是通过奖励、股权激励、后补助等形式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例如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放开主要是放开科研单位、企业用人自主权,放开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权和设备采购权,比如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限下放给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引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合作主要鼓励省外科研机构在省内单独设立或者联合设立研发机构,也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我省科技创新活动,比如对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省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我们看到《措施》内容主要是针对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那么对于鼓励中央在甘单位为甘肃科技创新做出贡献有什么具体做法?

  李文卿:为了鼓励支持中央在甘单位积极投身甘肃科技创新,《措施》在最后专门提出中央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可以比照本措施给予相应扶持。例如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自有土地建设的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按原渠道备案,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成果转化方面,同样鼓励中央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此外,中央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按照《措施》规定的合理采购的科学研究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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