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本网记者 李秀清 刘姗 文/图) 电价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稳增长的关键抓手。甘肃大幅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着力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对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发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预计电价改革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后,我省全年电价降成本总金额将超过40亿元。这是记者从11日下午举行的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发布会上记者就相关情况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进行了提问。
记者:陈主任您好,请简要介绍输配电价改革具体目标、措施,我省改革进度安排情况。
陈波:电价改革是“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电力价格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发电和销售竞争性环节电价,由市场形成电能交易价格。同时,对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电网企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输配电价改革,对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具有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价市场化改革,《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26号),均对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两年多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分析输配电价改革面临的形势,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部署全面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我省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甘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迅即启动输配电价改革工作。
我省输配电价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今年10月10日前启动成本监审工作,11月底前、2017年1月底前、2017年3月底前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改革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和输配电价测算结论。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请陈主任简单介绍一下改革试点具体内容。
陈波:峰谷分时电价是上世纪90年代,为应对电力供应紧张而出台实施的,即将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8小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平段基础电价为目录电价,高峰时段电价按照比平段电价高50%、低谷时段电价比平段电价低50%确定。其主要目的是鼓励电力用户在高峰时少用电,在低谷时多用电,鼓励电力用户削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
目前,甘肃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甘肃电力装机富裕,电力供应供大于求。同时,绝大部分商业用户不适宜错峰运行。鉴于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中关于“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的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关于“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企业自行选择执行”的政策规定,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电成本特别是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具体要求,决定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即对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同时,商业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商业电采暖用电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据初步测算,开展试点后,我省商业用电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高峰电价将由每千瓦时1.1399元降至0.7688元,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
记者:请问陈主任,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我省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哪些积极作用。
陈波:近年来,甘肃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能显著成就,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但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因就地消纳能力、电网外送通道能力、电网调峰能力不足的制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弃风弃光限电现象。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破解我省新能源发展弃风弃光限电困局、建立高比例和高效率新能源消纳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也在建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快培育优质用电负荷,深入实施瓜州、敦煌等地的新能源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重点开展交通、农业和传统工业等领域的“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新型储能技术、新能源电池为重点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逐步形成全国领先的区域“电库”,力争到2020年,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记者:陈主任您好,请您介绍停止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收费政策有关具体情况。
陈波:为规范和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进程,减轻居民用电负担,提高供电服务质量。2013年11月,按照有关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参考外省收费政策及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排除垄断原则,印发出台了《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678号)。
我委在制定收费政策时,为排除供配电工程中电网垄断行为的产生,在文件中明确:“由供电企业建设的住宅供配电设施执行本收费标准”。即,若是由开发商自主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得收费。据了解,在文件执行中也出现了电网个别基层电力公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强行开展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同时,因电网公司内部程序方面要求,导致供配电工程建设滞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对此,我委已多次明确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系统内部管理,不得强行垄断建设工程。
6月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等规定,按照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竞争的要求,我委发布了2016年第3号公告,废止了《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678号)。同时,为切实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各有关方面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有序有效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