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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卖房毁约被罚”彰显法律正义

2016-09-26 08:24:3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卖房毁约被罚”彰显法律正义

  张国栋

  因出售别墅后房价飞涨,北京帝龙房地产公司拒不为买房者张某办理房屋过户及交房。为此,通州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50万元罚款决定。记者近日获悉,帝龙房地产公司交付了别墅并向法院承认错误。

  眼见房价迅速增值,“钱”景看好,作为开发商、卖房者,帝龙公司却耍起了无赖,不想卖房了。这是典型的“卖房毁约”行为。好在合同不是儿戏,法律不是摆设。被张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帝龙为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并根据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事实,又依法对其作出五十万元罚款决定。如此“穷追猛打”,媒体说的是,终于使毁约者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配合法院进行房屋交接并主动承认错误。其实在我来看,卖房毁约被罚,见证的是司法担当,彰显的是法律正义,当为之点赞。

  “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中的黄金原则。签订了合同,就不应该反悔,无论价格是涨还是降。否则,必然会伤害整个市场秩序,增加很多社会成本,乃至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可现实问题在于,尽管法律是神圣的,契约是严肃的,不应该通过毁约这种不诚信的手段获利,但卖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卖价而故意耍起了无赖,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之前法院的观点也不统一。很多法院判决卖家支付违约金了事,而鲜有类似的“穷追猛打”,这其实只是“点到为止”,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很难谈得上法律应有公平正义。

  可以预见,随着新一轮房价上涨,“卖房毁约”者恐怕不是一二,如何才能让卖方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能钻法律、合同的空子,不能通过故意毁约来套利,已是一个现实命题。

  事实上,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第一项内容,理应优先于承担违约金。从司法实践的效果看,也只有让毁约者付出更多的代价,受到沉痛打击,他们才能长点记性,才能以儆效尤。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彰显法律正义。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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