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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转账偷走室友500元 兰州七里河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圆他大学梦

2016-09-20 09:28:1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少年转账偷走室友500元

  相对不起诉圆他大学梦

  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冯丹 张岳琼)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和其他同学一起走进大学校园,圆了大学梦。我一定会珍惜这个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怀和帮助。”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满怀感恩的信件,写信者正是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王某某。

  事情还得从2016年5月说起。王某某趁室友熟睡之际,通过操作室友的手机,先将室友银行卡内的500元钱以QQ转账的方式转到了自己的QQ上。后因害怕室友发现手机内的转款记录,遂又将室友的一部苹果手机(价值3200元)带出宿舍并藏匿于楼道之内。室友发现手机丢失后报了警,警方的介入让王某某无处可逃。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王某某予以谅解。2016年6月,七里河公安分局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七里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某是今年的“高考学生”(艺术类),且已被外省高校录取。如果按照正常办案程序,肯定会影响王某某的入学,对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巨大影响。为了不耽误王某某的前程,办案人及时向上级汇报案情,后经科务会讨论,同意对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将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

  经检委会研究,认为王某某虽然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盗手机及钱款均已返还给被害人。且王某某已经被外省高校录取,9月份即将入学报到。为挽救失足少年,助其重返校园,七里河区检察院最终依法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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