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足职能树立标杆
嘉峪关市检察院以构建多维评查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王晗雅 牛相萍
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院积极适应执法规范化对案件质量的新要求,不断加强案件管理,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加大自身监督,不断完善评查机制,使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两年来先后被嘉峪关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个内设机构分别被授予“共产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统筹谋划切实保障案件质量评查
在提高案件评查认识上,应新时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执法办案的核心要求,嘉峪关市检察院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方面和提高案件质效的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将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过程。该院专门制定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评查范围、评查机构、内容、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等,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全过程把握案件质量标准。2015年以来,嘉峪关市检察院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件1313件,业务部门对2013年以来办结的案件全部进行了评查,共评查案件1406件。
多管齐下构建科学有效评查机制
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为常态,改变以往评查不规范的做法,嘉峪关市检察院设置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对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以及评查标准等要求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评查方式多样化,注重突出案件重点,注重找准关键环节,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消除案件质量隐患。2016年上半年,系统内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同比下降25%,没有出现超期案件,信息化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持续提高。为加强评查工作机构与检务督察的防控衔接,该院还制定了《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实施细则》,与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规范执法承诺书》《规范执法责任书》,并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加强评查成果转化利用,提高了评查效能。
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为促进规范执法、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嘉峪关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规范、涉案款物管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等6个规范办案制度,扎实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提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自侦案件没有撤案和无罪判决,审查逮捕的400余名犯罪嫌疑人,96%以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提起公诉的全部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没有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没有出现因办案质量而引发的涉检信访;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连续三年均在95%以上,进一步巩固了公诉办案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