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
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将纳入结核病筛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中国甘肃网9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杨佩钰) 9月18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逐步将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完善学校结核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各地要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进一步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特别是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咳血等症状者进行重点排查,强化首诊负责,提高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漏诊,及时报告疫情,并向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逐步将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入学体检、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对近年发生疫情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重点督导,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降低儿童结核病的发生。
继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继续落实结核病筛查和一线抗结核药品等补助政策。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避免因结核病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将临床必需的抗结核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