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日前,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