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化国企改革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详见9月14日《兰州日报》一版)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有四个: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根据我国发展实际,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三是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四是国有资本也可以参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是通过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地实现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
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可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同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因此一定要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革和重组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同时,我省还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员工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体现出了“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的总体要求,同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实施意见》将为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