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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老板QQ骗钱328万两名广西男子涉嫌网络诈骗在兰二审

2016-09-06 14:37: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冒用公司老板QQ骗钱328万两名广西男子涉嫌网络诈骗在兰二审

  中国甘肃网9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广西南宁人周力与余大虎利用网络,冒用公司老板QQ骗取公司财务人员信任后,让财务人员“打款”至个人银行卡再用POSS机非法套现,涉嫌作案4起,诈骗钱款328.6万元。二人被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刑后,不服提出上诉。9月5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2015年5月26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48号的兰州一家商贸公司出纳欧阳在上班期间,有人冒充该公司老板的QQ昵称与其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欧阳的信任后,“老板QQ”要求欧阳将该公司账户内共计48.6万元钱款转至温州一家银行的个人账户卡上,欧阳照办。而此行为却是幕后者周力所为,随后,余大虎持到款的银行卡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通过POSS机将上述钱款中的22.47万元刷卡套现,之后余、周将其中部分钱款据为己有,另一同伙文亮参与诈骗也参与分赃。

  当年6月1日,二人再次用上述手法作案,骗取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一工程机械公司100万元,并将钱款全部套现后将15万元钱款据为己有。此后,二人与另一嫌疑人文亮继续作案2起,骗取江苏扬州、广东珠海等地他人钱款。7月31日余大虎被刑拘,随后周力也归案。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周力与余大虎伙同文亮(另案)共同诈骗4起,诈骗钱款328.6万元。另查明,周力于2006年因贩毒罪获刑1年,而余大虎也在2015年因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周、余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余大虎在宣告缓刑后发现有遗漏犯罪事实,应当数罪并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周力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余大虎判处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与之前组织卖淫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4万元。(人名系化名)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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