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上订餐服务将设“安全门槛”
《兰州市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甘肃网8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陈玮) 8月29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兰州市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即日起至9月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邮件至9957678@QQ.com,或拨打传真电话0931-8452445,向市食药监部门进行反馈。
无证经营户不得开展网上订餐
《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同时,网络餐饮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网站,也可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其中,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订餐经营,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同时,我市将对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裱花蛋糕凉拌菜不准配送
我市食药监部门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或者贮存场所的场地环境、卫生状况、结构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应当能够满足保障所经营或贮存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以下三种情况不得从事网络订餐活动:无实体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和内设中央厨房。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得配送以下品种:自制冷食类如凉拌菜、色拉、散装酱卤肉;生食类,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等;裱花蛋糕,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
网络餐饮服务的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意识
新制定的《办法》中对此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
按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进入本平台网络餐饮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订餐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的网络餐饮经营者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经营资质、信用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信息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一旦发现网络餐饮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三方平台当及时制止并报告食药监部门。同时,第三方平台对于存在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即日起至9月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邮件至9957678@QQ.com,或拨打传真电话0931-8452445,向市食药监部门进行反馈。
《办法》中明确规定——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
-自制冷食类如凉拌菜、色拉、散装酱卤肉;生食类,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等;裱花蛋糕,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不得配送。
-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