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评论 正文
投稿

何勇:借“王宝强”营销有悖公序良俗

2016-08-18 10:47:52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借“王宝强”营销有悖公序良俗

  何勇

  “因心疼我宝强哥,今天凡名字里带‘王’、带‘宝’、带‘强’的朋友,消费一律特价,浙江省范围内还特别赠送托运费。”近日东阳某红木商家推出了这样一则广告。因王宝强离婚事件,类似广告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里频频出现。

  商家结合眼下社会热点事件搞促销,早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商业营销的惯用手段。影视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后,刷屏微博、微信朋友圈的,除了王宝强离婚话题之外,最多的就是各地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而推出的促销活动。尤其是随着王宝强离婚事件的相关图片越来越多,一些同款商品开始逐步出现于网店之中。比如,根据一张所谓的马蓉偷情被抓照片,不少网店推出了同款内裤。

  从短时间来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不管能否吸引顾客的光顾,提升销量,至少是制造了噱头,吸引了大众眼球,推广了自己,这对于商家来说,就是一种胜利和成功。但是,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显然背离了起码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恶俗营销,并不可取,应当终止。

  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实质上是在拿王宝强个人的痛苦取乐、营销,是在王宝强及其家人的伤口上撒盐。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自己的痛处,成为人们公开逗乐和营销的道具。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就是一种恶俗营销的无良行为,很不道德。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在法院判决没有出台之前,事件的真相究竟怎样,外人并不知道,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稍有不慎,可能侵犯离婚事件当事人的名誉。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需要三思后而行,别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采取热点事件营销手段,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要遵守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不能失去了道德底线。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