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进行时
我省推“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日前我省和我市出台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这两个文件对科技创新券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划,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健康而迅速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省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日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我省于近日出台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支持对象、申请、发放以及使用和兑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甘肃省财政厅是创新券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保障创新券的有效实施,负责年度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审定,对创新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创新券组织部门为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组织实施、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为省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遴选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管理,遴选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监督和管理创新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审核创新券业务真实性并进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必须是在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服务工作基础条件,具备完整的科技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体系,具备创新券专用服务场地并设立服务窗口,由专人组成团队负责创新券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具有完善的创新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创新券接收机构为省内外从事各类科技服务的机
构单位,能够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接收创新券并开展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创新券接收机构必须是在省内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必须具有开展科技服务的基本资质、基础硬件条件、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
《办法(试行)》指出,我省发行的创新券适用于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等。创新券申请人为在甘肃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申请使用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须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我省创新券申请人申请创新券时需登录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申请,申请人同一年度可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年度申领额上限为5万元。创新券须在申领当年使用,逾期自动作废。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申请人当年度内再次申领时,提供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额度使用确认凭证。
《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申请人购买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项目时应提交服务信息表和创新券电子券,由创新券接收机构确认即可使用创新券抵用部分或全额服务费用。中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50%;创新创业团队可全额抵用服务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