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给侧改革重在为小微企业减负
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相关报道见8月10日《兰州日报》2版)
融资难、税费高、用工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大瓶颈。在当前经济下行、需求不振的外部环境下,小微企业更是面临着经营困难、税费负担较重的压力。小微经济属于经济运行最为活跃的群体,若能够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各类税费、社保成本、交易费用,将会大大有利于小微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使其更有积极性提高供给的质量、优化供给的结构、提高供给的效率。
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发挥其对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在这轮供给侧改革中减税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破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转型升级慢的有效方式是继续加大“双创”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这一过程中,为企业减负,尤其为小微企业减负有着深远意义。一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一个孕育发展阶段才能成为带动行业发展的新型产业,产业结构升级不仅仅是要关注大型企业,也要给予众多从事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以有力扶持,这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就业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度不减,尽快见效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也是解决就业,尤其是解决去产能过程中,一些在传统产能行业下岗或转岗的人员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有针对性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供给侧改革的结构性调整、稳定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力度不可谓不大,由此也可以看出,目前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方面显示了地方政府通过扶持小微企业实现稳增长,发挥其促就业重要作用的调控思路,并借此打好经济发展长远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说明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扶持和重视,是地方政府一贯性、坚定性的政策方针,不因财政收入压力提高而改变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继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这些政策对继续加大经济转型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当然,要确保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到位,还应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二是要及时制定新的实施计划,实现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三是要把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