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为了给筹建中的明达理工职业学院开辟建校场地,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去年起就在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境内削山造地。
(相关新闻详见昨日本报A10版)
《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没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开足马力“跑马圈地”,将大型机械开上山进行施工作业,于法何据?
明达公司的行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是断然不允许的。对这种违法造地行为,城关区政府以及区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多次予以明令禁止,却挡不住该公司违法施工的进度,这是为什么呢?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一道道停工通知并未使该公司意识到违法活动的严重性,进而遵循有关部门的禁令,对这种屡禁不止的违法抗法行为,就必须依法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唯其如此,才能让违法者对法律产生足够的敬畏,而不致对政府的停工通知置若罔闻。建议政府部门依照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严明法纪。
明达公司抗拒政府禁令长达一年之久,在市区内却难以找到其准确的办公地址,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无疑,这更增加了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但无论如何,明达公司违法削山造地,多次抗拒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都是无可置辩的事实。对这些违法事实,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依法严惩,而不能对其仅仅停工了事。事实证明,只有依法处罚,才能使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
明达公司的行为,不但违反土地等相关法律,还可能对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姑息迁就,无异于树立了一个挑战法律权威的负面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