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省情 正文
投稿

甘肃省纪委划出干预监督执纪“红线”

2016-07-20 08:43:1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纪委划出干预监督执纪“红线”纪委工作人员遇6种情形要予以拒绝,并报告备案

  中国甘肃网7月20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杨文)7月19日记者获悉,《关于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备案的通知》下发全省实施。《通知》明确,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纪委相关工作人员遇到6种情形,要予以拒绝并报告备案。

  这6种情形包括:为被监督的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或者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打听特定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的;要求或邀请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与被监督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私下会见或者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的;不依照正当程序为被监督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及监督执纪问责材料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非经规定程序过问正在办理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利用职权或者私人关系要求给予被监督的当事人特殊关照,或减轻责任,或开脱责任的;其他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为。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对非办案人员设置了一道“高压线”,又为纪律审查工作人员提供了一道“防火墙”,用制度规范来避免人情尴尬,能有效防止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受到干扰。

  同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每季度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总后报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通报相关情况;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部门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报不报、不如实报备的,视同违反工作纪律,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