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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记满12分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016-07-19 10:43:5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警示 记满12分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甘肃网7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晓刚)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一线执勤执法和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对已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总队要求,执勤民警路面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已记满12分的,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告知驾驶人需参加学习及考试合格后,方能领回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200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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