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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 驱动经济新常态

2016-07-15 08:06:2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市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

  双创“引擎”驱动经济新常态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打造兰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

  该方案指出,我市将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总量达到200个,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设立3亿元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

  我市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对象为兰州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经国家、省、市、县(区)认定,根据扶持项目和名额,经兰州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

  我市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资金中设立3.291亿元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新增资金9450万元,整合原有资金2.346亿元。即每年投入4450万元,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每年投入5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对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实施无线网络全覆盖。市财政每年安排孵化器专项资金2亿元,在“万企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46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内的在孵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

  个人投资项目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按照扶持政策,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由非公企业、个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2年以内的,自用于开发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建项目,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包括基础项目投资和基本配套设施投资,补贴额度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基础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年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进行补贴。

  水电暖气费和网租费三年内实施全额补贴

  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市政府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国投公司以及在兰高校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经营场所。对经市级众创空间(孵化)联盟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其中房租费第一年按8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20%予以补贴。非公企业、个人投资自建或改扩建无需缴纳房租的众创空间,除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外,其水费、电费、暖气费和网租费三年内实施全额补贴(高耗能企业除外)。由政府无偿提供场地的众创空间,三年内网租费实施全额补贴。

  鼓励各类服务平台免费向众创空间开放

  我市还将鼓励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和技术研发平台免费向众创空间开放;扶持众创空间建立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创业辅导、项目申报、管理咨询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投融资等服务。非公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后补助,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年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进行补助。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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