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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拿钱“开道” 艺考培训班负责人行贿35万获刑

2016-07-15 07:57:26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拿钱“开道”

  艺考培训班负责人行贿35万获刑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为让26名艺考生取得湖南某学院艺术考试合格证,在兰州开办艺考培训班的西北师范大学职工李某,向湖南某学院在兰艺考负责人史某某行贿35万元,最终确保2名考生向该校投档后的录取工作。7月14日,这起由西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布一审判决结果,李某因犯行贿罪被西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艺术类专业考核合格证为进入艺术院校深造的前置考试,该考试具有公开性和竞争选拔性。出生于1968年的李某,本是西北师范大学的一名职工。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在个人办学过程中,知悉湖南省某学院党委委员、财务处处长史某某(另案处理)全面负责该院校在兰州艺考的情况后,为谋取个人私利,亦为确保通过其给予史某某名单中的艺考学生在该竞争考试中取得不正当竞争的机会,先后六次向史某某行贿共计35万元好处费,史某某在收受上述35万元好处费后,应李某所托,通过自己身为艺考主考官的权力及在兰艺考负责人的身份,以亲自给考生评分时或者向其他主考官打招呼要求特殊照顾的方式,陆续给予26名考生在艺考时予以特别关照,成功帮助该26名考生获取该学院艺术考试合格证,并跟踪落实、确保了上述考生中的2名考生向该校投档后的录取工作。

  2015年12月3日,李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取保候审。据悉,该案由湖南检方移交给甘肃检方,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西固区检察院办理该案。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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