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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一落马官员称行贿的老板都应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2016-02-25 09:27:0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他出身清寒,踏实肯干,但位居扶贫办主任后,思想变质,大肆受贿,出事后竟怨行贿者是“害人精”——

  你若坚定,谁能“害”你

  

  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日前,董社有已被送监执刑。

  到2015年6月案发,董社有任武都区工信局长尚不足一年,他之所以被查处,只因其在武都区扶贫办主任任上大肆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庭审时,董社有哽咽难语,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母亲年迈,孩子大学尚未毕业,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在董社有被传唤之前,曾回乡探望老母,母亲还和儿子打趣,说自己恐怕要活到九十岁。而今,曾经令她骄傲的儿子犯罪服法,不知这位八旬老人如何承受。

  他曾以群众为先

  1966年5月,董社有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贫瘠的土地和清寒的家境使年少的董社有过早懂事。他学习刻苦勤奋,深得老师同学的赞赏。1985年,19岁的董社有考入甘肃省畜牧学校,从此跳出农门。他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四年的中专生涯中,他努力汲取各种知识,学习成绩突出。

  1988年参加工作,他成了一名国家干部。家乡的落后,家境的贫寒让他对自己的工作机遇倍加珍惜,刚参加工作的董社有思想单纯,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工作表现出色,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

  1998年至2008年,董社有历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政府办主任。虽然区长换了三任,但董社有的工作能力一直被上下肯定。

  2008年9月,董社有调任区扶贫办主任。当时,“5·12”地震刚过,作为国扶贫困区的陇南因为南接川北,遭受重创,贫穷加天灾,无异雪上加霜,此时出任扶贫办主任的董社有可谓临危受命。

  上任伊始,董社有便一头扎入扶贫办包抓灾后重建联系点,吃住在帐篷里,直到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之后,他又多次赴省进京,为武都区争取重建扶贫项目。

  在董社有任职扶贫办主任的6年间,扶贫办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2010年2月,在陇南市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董社有被评为2009年度扶贫先进个人。

  然而,在光环笼罩的背后,一桩桩见不得光的交易也在忙碌地进行着。2012年,地方媒体刊登一则消息: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扶贫各项工作,武都区在36个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扶贫部门将为扶贫工作站配发办公电脑142台。

  媒体不知道的是,就在这批价值170多万元的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在董社有的办公室答谢他2万元,春节前又以给孩子“年份子”(压岁钱)的名义送给董社有1万元。

  近年来,武都区把在农村普及新型能源作为扶贫的一条途径,董社有在任期间,武都区扶贫办共向陇南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价值100余万元的太阳灶分发给农户,该公司经理李某为了能与扶贫办长期合作,借拜年名义先后两次送给董社有现金5万元。6年间,董社有在扶贫物资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中先后收受贿赂8万元。

  “他们是害人精”

  作为地震重灾区的陇南市在2008年之后的几年里,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重点扶持,项目遍地开花,项目资金井喷式涌入,吸引了寻找商机的生意人。扶贫办所负责的道路桥梁、教育设施、人畜饮水等项目发包、资金划拨都由董社有说了算,只要能与其搭上关系,等于开掘了一座金矿。因此,董社有的兴趣爱好、生活规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成了宝贵的信息资源。

  2008年10月的一个晚上,刚担任扶贫办主任的董社有第一次遇到了考验。工程建筑老板王某为了能继续承揽扶贫工程,提着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塑料袋敲开了董社有的家门,“董主任你刚上任,我过来看看你,这点钱是我的一片心意,你买点烟酒,以后你在工程上多照顾我一下。”董社有说:“算了算了……”几番推托后,他收下了这笔钱。

  自此,董社有彻底沦陷,每年春节前,王某都会以拜年的名义给董社有送钱,六次共送现金50万元。2009年至2014年,王某在扶贫办共承揽了1600万元左右的项目工程,外加扶贫办发包的所有桥梁工程。建筑工程老板吕某从2010年至2012年,分三次给董社有送现金40万元,承揽了武都区扶贫办近1900万元的工程。

  2013年1月30日,正是农历腊月三十,建筑老板马某为联系不上董社有而着急,忽然在街上看见董社有开车出城,猜测他是去乡下老家过年,便赶紧打电话叫来儿子,父子二人一边走一边打听,终于找到董社有老家。

  马某说:“董主任打你电话你不接,这就过来给你拜个年。”董社有被这份“诚意”所感动,收下了马某送来的10万元现金和两瓶五粮液、两条中华烟。

  在董社有任职扶贫办主任期间,马某分两次送给董现金18万元,承揽扶贫办工程总价140万元。

  6年间,董社有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就收受12人34次贿赂,总金额达29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35%,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不过行贿人却说,这一切都是逼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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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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