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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发布解析 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起即享受医保待遇

2016-07-15 07:17:26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城关区发布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解析

  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起即享受医保待遇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马莉 通讯员 张乐天 王涛)基于市民对新生儿医保参保方面存在的疑问,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7月14日发布了城关区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解析,对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待遇享受范围等作出明确。

  据了解,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筹资标准经过2012年、2014年和2015年三次提标,现提高到42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1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从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另外,城关区涉农街道村民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政府财政再补贴50元/人/年,实际村民个人缴纳50元/人/年。新生儿首次参保年龄在半岁以内的可缴纳当和次年的医保费用。

  新生儿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程序:新生儿参保费用为每年度120元,一次性缴纳当年及次年度费用(每人一次性缴纳240元),目前新生儿参保工作在社区办理,家长携带新生儿户口本、1寸红底彩色照片在社区登记,在定点银行缴费后,由社区办理医保证。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及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共两个年度。

  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标准:2012年起城关区医保局实施城乡新生儿参保人群无缝隙全覆盖,新生儿在市定医疗机构出生并首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免去起付金支付。

  新生儿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待遇享受范围扩大:2013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全区新生儿、城镇居民参保享受兰州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均可享受报销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基金融资的扩大给医疗机构、患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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