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关注如何遏制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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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俊勇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有的施暴者还通过网络等新媒体网传“炫暴”,其中一些视频中出现的校园暴力行为凶残,手段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那么,究竟谁在制造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的群体有什么特征?应该怎样遏制校园暴力?近日,记者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未成年学生涉案较多
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丹群介绍,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由教师、学生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学生人身、财产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包括暴力伤害、性侵害等行为,未成年学生是造成校园暴力案件的主要群体。
据了解,2013年至2016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62件130人。其中提起公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起诉38人。据分析,从犯罪主体看,男性11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91.54%,女性为11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46%。在这些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有8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8.46%,其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有48人,普通中学的学生有41人。未成年学生是校园暴力案件的犯罪主体。
据检察官唐雪彦介绍,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打架斗殴,以多欺少,还涉及抢劫、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在这62件校园暴力案件中,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强奸、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罪名也有涉及。还有的施暴者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或达到羞辱对方的目的,脱光被害人衣服,拍其裸照上传网络,用恶毒、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谩骂。
通过百度网站,记者搜索了关键词“校园暴力”,1500万条相关信息弹出,其中相关视频占了很大一部分。通过观看视频,记者发现,多名学生殴打一名学生的现象最为普遍。
据唐雪彦介绍,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主要作案形式,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人,有些还与成年人相互勾结,共同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犯罪。
多种因素引发校园暴力
王丹群说:“青少年期是人的自我意识发展的飞跃期,这一时期他们强烈关注自己的外貌和风度,重视自己的能力和学习成绩,关心自己的个性成长,对他人针对自己个性特征的评价非常敏感,有很强的自尊心,在受到肯定和赞赏时,内心深处会产生强烈的满足感。在受到批评和惩罚时会感受重大打击,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挫折感。如果未成年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无法从学习中获得成就感,就会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以暴力手段、通过欺负、凌辱、殴打同学或未成年人,使学生们对其害怕,满足他们希望被人关注、仰望的需求,从而获得成就感,同时由于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冲动走上歧途。”
比如,2016年4月22日晚9时许,兰州某中学初中生蔡某、王某电话联系保某索要身份证,因保某电话中口气稍硬,蔡某、王某遂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学门口殴打保某。后保某逃至附近另一小学停车场,被两人追上后又用拳脚、砖块殴打将近一小时后,抢劫其现金18元。有成年人发现质问时蔡某、王某才离开现场。该案中,蔡某是一名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因父母溺爱,性格任性,正值青春期,自尊心极强,仅因被害人语气不好就大打出手。经过调查,蔡某平常学习不好,在学校经常殴打他人,同学们都害怕他。
另外,同伴因素和群体压力导致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如2015年10月23日,甘肃某技工学校学生王某因女友妹妹被中学生薛某欺负,遂叫同学孟某、刘某、杨某一起前往该中学殴打薛某。后薛某又叫来金某等人再次发生殴打,期间王某持匕首将对方捅伤,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案件反映出青少年惧怕被同伴排斥,喜欢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导致校园暴力犯罪在群体压力下极易发生,其中又不乏凑热闹的、为了哥们义气勉为其难的涉罪人员。
王丹群分析说,近年来,问题家庭往往容易造成问题儿童。其中,家庭缺陷、家长监管缺失和教育缺位,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看,有70%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失和、失教、失德的问题,有22%的犯罪青少年来自破碎家庭,62.3%的涉罪未成年人因为父母监管不力走上犯罪道路。
有专家称,学校道德法制教育弱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之一。
全力遏制校园暴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校园暴力犯罪已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政策出台、法律出手、应对关切多方发力。
目前,一些学校对学生暴力行为和被欺凌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由小殴打酿成大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司法机关处理才发现问题严重。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主动深入校园,讲解身边的校园暴力案件,剖析犯罪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通过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使师生关注校园暴力问题,督导学校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减少此类犯罪,使未成年学生远离暴力,健康成长。
有专家称,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首先家长要了解青少年成长中的心理学常识,端正儿童观和教育观,正视孩子成长中陪伴、教育、监护的需要。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网络中的暴力内容,也会导致未成年人尝试模仿犯罪。2014年4月26日晚10时许,兰州某中专女学生杨某与李某等人,将中学生王某带至僻静楼道内殴打,胁迫王某脱光衣服,对其身体侮辱、猥亵,并用手机拍裸照,传至QQ空间。涉案学生为什么会有这样恶劣的行为呢?在审讯中,他们一致供述都是从网络上学的,出于好奇尝试模仿。
“对于网络暴力色情现象,检察部门也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文化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环境、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网吧酒吧等场所,拒绝未成年人上网。全社会应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王丹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