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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及预警机制 欠薪超10人要上报市政府

2016-06-13 08:45:4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市将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及预警机制

  欠薪超10人要上报市政府

  中国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杨昕) 今年,我市将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及预警机制,企业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仍不改正欠薪企业,将启动欠薪预警工作机制,由辖区政府责成工商、建设、房产、国资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欠薪行为,涉及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兰州市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办法》。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央及省属在兰、市属、县区属国有控股企业(含所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分支机构)、中外合资、劳务派遣公司、外商独资及其他性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劳动用工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阜驻兰用人单位及无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建立欠薪报告和预警工作机制。当企业发生欠薪后,欠薪企业须填写《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准确填报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欠薪企业须在拖欠情况发生的次月5日前,将《报告书》上报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信用登记,对有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标注黄色警示,实施重点监控。企业招用农民工数量(外来劳动力)占本单位劳动者总数比例达到20%(含20%)以上的,如有欠薪投诉记录,虽不在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内,也对其实施黄色警示监控,严防欠薪发生。

  标注黄色警示的企业如确因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拒情形(如自然灾害等),暂时无法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在工资支付10日前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自行延期支付,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企业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仍不改正,且该企业有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情形的,所在地政府将企业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标注红色警示,发出预警通知书,启动欠薪预警工作机制,由辖区政府责成工商、建设、房产、国资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欠薪行为,涉及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启动欠薪预警机制的企业,涉及欠薪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所在县区政府须将案件情况、处置进展和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对启动欠薪预警机制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须在3日内制定工资补发计划,书面告知本单位职工,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列入预警监控的企业,又出现新的拖欠工资行为的,各县区政府须及时作出处理。对发生欠薪的企业,由所在辖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服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拒不履行决定的,由企业所在辖区人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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