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着高考招生幌子行骗 男子一审获缓刑
中国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邢琼)谎称认识某二本院校书记的李某某,以能让张某的儿子被该大学录取为由,先后以公关费、招待费的名义诈骗张某4万元。2016年6月1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这起以高考招生幌子为由的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6月10日,张某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李某某,对方谎称其认识某大学的书记,能够让张某的儿子被某大学二本录取。同年6月27日,李某某与张某见面,称张某的儿子若想被某大学二本录取,需支付35000元的公关费。信以为真的张某于当日委托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某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转账35000元。同年7月5日,李某某又以某大学来提档,还需支付5000元招待费为由,再次让张某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向其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转账5000元。孰料,李某某将诈骗所得的40000元赃款全部挥霍。事后,张某的儿子并没有被该大学录取,于是张某报案。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