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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胜:把握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

2016-06-13 08:02:16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陈永胜

  把握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现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节点,即必须把握根本方向、必须坚持整体布局、必须明晰具体路径。

  一、必须把握根本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到法治建设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里的中国特色就是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批判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中华法系蕴含的优秀传统发扬光大,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保持我们的文化自信和民族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法治建设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方向,在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追求法治现代化的历程中,无论是清末修律运动的失败还是民国时期法治现代化的努力都表明,法治现代化道路方向选择关系重大。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关键,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中国的社会结构现实决定的,还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特质决定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是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结合起来。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坚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要做大蛋糕,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要分好蛋糕。要在法治建设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掌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善治从理想变成现实,实现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

  二、必须坚持整体布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我国法治建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走“就法制抓法制”的发展道路。这种单一推进法制建设的发展战略局限性显而易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战略布局的提出,突破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长期形成的惯性,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治国理政的全局中去部署,使依法治国全面落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地法治保障,而且其本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是目标,也是手段;其次是把国家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等几方面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协调推进。作为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统、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法治国家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复杂。因此,只有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兼顾、整体布局、总体推进,才能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才能使法治建设在国家快速现代化的进程中紧跟时代的变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三、必须明晰具体路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科学合理的路径设计为基础和前提。科学立法是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立法的科学性,遵循法治发展规律才能产生良好的法律,才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效克服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等问题,不断满足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法治需要。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石,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律的实施这个重要途径来实现,法律实施的好坏程度也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水平高低的标准。当前我国严格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要通过改革执法体制、追究责任力度、完善执法程序等解决,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正义是衡量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准,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现实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我国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要通过持续不断地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作者系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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