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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企业出城入园资金列支补充办法 企业搬迁到新区原址土地收益85%的列支企业

2016-05-03 09:24:3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企业出城入园资金列支补充办法

  企业搬迁到新区原址土地收益85%的列支企业

  中国甘肃网5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5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兰州市出城入园企业加快搬迁改造步伐,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企业出城入园资金列支补充办法规定,企业搬迁到新区原址土地收益85%的列支企业。本规定有效期2年。

  根据规定,凡已纳入《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批准采用土地熟化预申请方式公开出让原址土地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实施出城入园工作的企业。企业原址土地按规定程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价款全额上缴兰州市财政局专户。

  企业原址土地经批准通过土地熟化预申请,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收益为基数对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按照85%的比例列支企业;对企业向远郊县区搬迁,按照76%的比例列支企业;列支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项目建设。

  列支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企业出城入园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23号)要求,由市审计局跟踪审计,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由市财政局依据市工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全额收回拨付资金。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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