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陕西男子冒充刑警骗取兰州市民钱财领刑3年

2016-04-26 09:12:0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男子冒充刑警骗钱5万领刑3年

  中国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陕西男子刘某,自称是“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指导员”,以办理工作、监狱捞人为由诈骗微信友人小雨(化名)及其家人5万余元。4月2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刘某通过微信与兰州女子小雨认识,刘某自称是“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指导员”,在取得小雨和母亲的信任后,小雨母亲请求刘某帮忙给其儿子办理到七里河公安分局工作,自2015年6月至10月,刘某以给小雨弟弟消除犯罪前科、请领导吃饭、答谢帮忙办事的人等需要钱为借口,多次从小雨母亲处骗取现金9000元。在此期间,刘某还对小雨谎称,自己舅舅是兰州军区的领导,可以将打工的小雨办理到兰州军区机关当话务员,对此小雨信以为真,之后刘某以办事需进一步疏通关系、自己有病需要钱治疗等谎言多次从小雨处共骗取现金3.9万元。

  小雨的母亲不但让刘某帮自己的儿子解决工作,她还将刘某介绍给了阿红(化名)。2015年8月,阿红得知刘某是“七里河公安分局刑警队”的领导后,请求刘某帮忙将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抓获涉嫌犯罪的丈夫释放,此后刘某以帮忙办事为借口,编造找人办事、减轻罪行,修改口供、请人吃饭等谎言,多次骗取阿红人民币5000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