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伤拆迁办工作人员男子获刑四年
中国甘肃网4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都一鸣 实习生 张宏琳) 男子查某因不满自建房被拆,殴打拆迁办工作人员,期间工作人员费某某因保护两女同事,被查某殴打致伤。4月11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终审判决:被告人查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且赔偿费某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11月2日10时许,被告人查某因白银某公司拆迁办拆除其自建房一事,去拆迁办寻人未果,后步行至白银区一塑料厂门前时,恰与费某某等4名拆迁办工作人员相遇,遂持铁锹追打4名工作人员;期间,费某某为保护2名女同事,被查某持钢筋棍殴打致伤。后经法医鉴定,费某某右眼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右肱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右手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还原了事发情形:2011年11月2日10时左右,王某某走到向阳村一家废品收购站的墙旁边,看见对面跑来几个人,后面有个男子再追这几个人,男子一只手里拿着铁锹,另一只手里拿着铁管;前面几个人跑散后,这个男子就到废品收购站追打其中一个女人,后来一个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来到废品收购站大门口,拿铁锹的男子看见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就拿着铁锹和铁管追这个穿蓝色衣服的男子,穿蓝色衣服的男子跑到废品收购站旁边的一堵废墙前时,后面追打的男子用铁管朝他腿上打了一铁管,这个男子靠着墙坐到地上,拿钢管的男子就在那里骂,其到跟前发现穿蓝色衣服的男子右眼睛珠掉在外面,脸上手上以及工作服上都有血迹,那个男子拿着铁锹又准备砍穿工作服的男子,王某某就上去拉那个男子,被一把推到两三米外,这时旁边围的人就喊不能打人,这个男子就拿着铁锹和钢管跑了。而王某某所说的这个男子正是查某。
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查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查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费某某经济损失78605.3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