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整治是树立文明交通意识的“催化剂”
徐晓兵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1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惩严罚。同时,下月开始,全省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一次记分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兰州日报》4月1日六版)
交通堵塞不畅,车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我们这座城市在管理上的一大顽疾。道路交通之所以“堵”与“乱”,从客观上来说,有道路交通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近年来的轨道交通建设等项目施工又加重了主干道的拥堵程度,这些问题市民们都能理解。但造成拥堵更重要的主观原因,或者说是“软件”方面的问题,却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普遍缺乏交通规则意识,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还是行人,都频频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很多时候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心安理得。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城市交通的拥堵和交通秩序的混乱,实际上也成为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是需要交通法规来维护的。近些年,有关部门多次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也取得了不小成效,但力度不够,持续性不够强,在依法严管方面失之于宽,尤其针对性不够突出,一些“顽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本次治理重点整治的11种交通违法行为中的第7条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第8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第9条闯红灯违法行为、第10条逆向行驶违法行为,都是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中最常见也是造成危险后果最严重的几种行为,而经常出现这几类违法行为的又以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车、三马子和部分行人为甚。我们经常看到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对“四个轱辘”的违法行为给予及时制止,但摩托车、电动车、三马子等的违法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出租车随意停靠、变道、强行现象屡见不鲜,执法的缺位,使这些违法人员以非为是,对法律法规不以为然,而当别人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时,还气急败坏地倒打一耙,责备别人不好好“看路”。如此来看,重拳整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确是当下急要,是“畅交通”的最有力手段,无论是对司机还是行人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方面,都是极大的震慑、提醒,对维护交通安全,树立交通文明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重罚治理交通违法,重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来威慑预防潜在的违法行为,并由此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而威慑作用能否发挥,关键是要让市民相信,不管是什么车辆、不管是谁,只要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就一定会被抓到,就一定要依法处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也没有什么法不责众,并且在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应的执法措施仍然会延续。当然,重罚不是目的。对交通违法行为施以重拳,关键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保证交通违法查处的常态化、持久化,这样才能让公众真正树立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信仰。这其中的关键是提升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培育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对执法的信任感,需要一个长期执法训练的过程。对执法者来说,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警力,必须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必须要长期严格公平执法,如此才能不断地提高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对公众来说,也需要从一个“被动”接受的角色经历“主动”遵守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重拳整治不失为一剂强效的“催化剂”。